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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情侶好不容易走到婚姻這一步,同時面臨的問題就是:「該住哪裡?該買房嗎?」夫妻買房是大事,但對於尚未簽下法律婚約的情侶而言,更是天大的決定。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不婚後再買就好了,不會有哪麼多的問題需要解決。
但其實情侶共同買房的現象並不少見,除了為婚姻生活做準備外,也有許多人是為了共同儲蓄而進行買房行為。但誰付錢、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一大學問,以下筆者簡單地羅列出幾種狀況,希望讓大家在決定前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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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狀況其實是最簡單也最清楚的狀況,即是無論付出或是結果都是雙方共同分擔分享,登記為共有的好處就是在銷售時也是雙方均分,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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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第一種狀況是最佳,但其實第二種狀況是最常發生的,因為對於甜蜜戀愛或即將要步入禮堂的情侶而言,根本不會想到離婚或是分手後可能的狀況。因此如果是這樣的情形,建議非所有權的另一方在登記時設定「預告登記」,未來如果要處理房子的時,必須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才可以,這樣對雙方都是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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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會覺得訝異,但在現實中這樣的狀況也十分常見,對於這樣犧牲奉獻的甲方,筆者只能祈禱你們長長久久,但除了祈禱之外,亦可採用借名登記的方式,並且保留相關出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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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做法,熱戀中的情侶一定覺得沒有必要,但天有不測風雲(好老派的說法),為了不可知的未來做好準備才是對雙方負責的做法。事先做好溝通才能避免日後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