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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到濃時,情侶間會想要共同買房,組織一個家,但登記誰的名字可有大學問,如何登記可用以下兩種方式。
房價高漲,情侶買房一起負擔相關價款,可採共同登記,持有人為雙方名字,地政士表示,共同登記雙方都是持有人,非經對方同意,就不能買賣、出租等,另外,最好在買賣契約上,標註兩人各別的出資比例、項目等,未來拆分才有依據。但地政士也提醒,共同登記因兩位持有人,申請房貸時銀行恐會覺得產權不單純,影響申貸的利率或是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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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初協議登記在一人名下,地政士表示,另一方也可考慮用預告登記方式,將其所有權限制,若要買賣轉移必須要先塗銷預告登記,也就是要經由對方同意後才能買賣,預告登記雖無須支付規費,但還是要6千元以上的代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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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時通常會認定雙方為終身伴侶,常見的狀況都只登記在一人名下,忽略做上述兩種登記,但情散出資方分手後要如何討回房子?地政士表示,這時出資方必須證明兩人屬於借名登記,根據《民法》借名登記屬委任行為,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可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但記得要保留房貸、各種稅金等相關費用繳款紀錄,若能提出房屋所有權狀、自身居住事實等證明借名登記關係。不過地政士提醒,雖可要求原登記人返回房子,原登記人因有產權的完全支配權,若將房屋賣給第三方,將無從要求第三方返還,出資人只能針對登記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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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情侶買房這樣做 不會人財兩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