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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娜貝爾.克萊柏 譯者: 李姿瑩
婚姻是人類一直持續的古老傳統。婚姻的種種面向也是人類爭議的來源。人類這個物種可以在擔心結婚的人不夠(離婚率高漲)的同時,又擔心太多人想要結婚(同性婚姻)。很多人都同意結婚會改變一個人的一生。統計上,結了婚的人買拼盤的機率 會大幅增加。買四輪傳動的機率也會大幅增加。這方面的研究很少,但我打賭婚姻制度肯定讓浪漫喜劇更受歡迎。但是,五十年前,婚姻對婦女的意義絕不僅止於讓她們在婚後一直偷偷摸摸地 看《愛是您.愛是我》。對很多婦女來說,結婚就代表她們的職 業生涯會在一夜之間被迫中斷。 有很多女權主義者看到現代職場上兩性不平等的現象,都會 發表各種理性且明智的見解,但這些女性看到「舊大英國協公共 服務法案」第四十九節第二款的規定時,大概都會倒抽一口氣。 上面寫著「任何一位女性公職人員在結婚後便會被大英國協視為退休。」
沒錯,婦女一結婚就必須要辭職。如果有位女性雖然也想結婚,但決定暫時先追求自己在公職的事業,一旦心目中的理想對 象像魔法一般出現在她眼前,她就得收拾東西,回家展開家庭主 婦的新生活。這條法規一般被稱為「結婚條款」,但是這條法規 只規範女性,不規範男性。所以更準確的說,這條法規應該要叫做「老婆條款」。 這條法規有例外的情況:舉例來說,男性不適合當打字員, 所以女性在結婚後還是可以繼續擔任打字員的工作,不過這個職位就會變成是約聘性質,沒有津貼也沒有退休金。
老師的規範也有一些不同之處。老師是由省政府聘用,而省政府的法規大部分都跟聯邦法規很像。但是很奇怪的是,大部分的老師都是婦女。國內的教育體制可不希望大批婦女在結婚典禮 灑完花之後就離職。因此,在很多省份,已婚的女性老師必須要辭掉自己的永久教職,再以「補充」教職受聘。這也代表這些婦女沒有權利請長期服務假,不可能有機會擔任高階職務或升職,職業生涯不可能有任何進展,在學校放假的時候也沒有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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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嚴格規範婦女一定要說明自己的婚姻狀態。西澳洲教育部在一八九八年公告的第十四條就明言:「有意結婚的女性教師必須告知教育部其結婚意圖,同時必須獲得特別許可才能繼續留任。」這條結婚條款是聯邦法。而這條法令的原始精神,跟大部分 的澳洲聯邦法制一樣,都是源自英國西敏寺。針對英國公共服務的女性公職人員,英國西敏寺也有一條類似的法令。但是到了一九二二年,在澳洲總理比利.休斯的領導下,澳洲政府通過了一個新的修正案,詳細描述這條法令的各個規範。
這個修正案有幾個目的。像是要保護澳洲的孩童,不然他們可能就得吃冷掉的晚餐。還有確保已經找到長期飯票的已婚婦女,不會把男人的好工作給搶走,因為男人才應該是維持家計的人。另外,也要確保已婚婦女不會跟老姑婆們搶工作,因為這些老姑婆要賺錢才能養貓,而且她們還要因為單身,面對身邊眾人各種失望的言詞。
我們應該回頭看看一九二二年的修正案通過前,澳洲眾議院的議員以優雅的言詞反覆辯論的內容。在當時,眾議院的議員仍然以男性為主。第一位進入眾議院的女性議員,艾妮德.萊昂斯還要等二十一年才會進入眾議院。(當時她應該還在塔斯馬尼亞, 而且還沒懷孕生子。她後來可是驚人地生了十二名孩子啊!) 大英國協公共服務法案第四十九節是在法務部長李特頓.克魯的主導下通過。他同時也是國家黨達林道選區的議員。他在辯論過程中曾經提出一些強而有力的見解。當時,同為國家黨,代表伊登蒙埃羅選區的奧斯丁.查普曼議員質詢他這一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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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普曼議員的作風比較像無黨籍的議員。他曾經因為強力要求政府把新議會搬到坎培拉而聲名大噪,而且他還曾經設計出一個名 為「查普曼袋」的輕量小麥袋。因為中風的關係,他有一條手臂不能動,但他的腦筋很好。 這兩位議員的討論內容很重要是有幾個原因的。首先,我們很少見到一位部長被自己同政黨的議員如此清楚又公開地質詢; 這樣的情況在今天都很少見。另外,也要注意另外兩位國家黨議員的意見,第一位是代表亨提選區的弗瑞德.法蘭西,另一位則 是喬治.馬克斯韋爾。馬克斯韋爾出生於蘇格蘭,有一隻眼睛看不見,代表維多利亞福克納選區。還有工黨議員詹姆斯.芳頓,代表馬利畢隆選區。
查普曼:為什麼女性公務員在結婚後就必須退休? 法務部長:因為要一位女性在照顧家庭的同時,還要兼顧自己在部門中的公務,會非常困難。她會面對責任衝突的 問題。此一條款符合所有公務單位的作法。 法蘭西:但如果這位女性的丈夫無法工作呢? 法務部長:委員會會把「特殊情況」納入考量。一位已婚婦女可能在特定情況下有機會在公部門得到暫時的工作。
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很多寡婦都會暫時在公務門擔任清潔婦的工作。不過,在此一條款中,我們關注的是永久的公務職位,要先通過公務員考試才能擔任的職位。我不認為除 了遵行目前條款規範的內容之外,我們有什麼別的辦法。
查普曼:依據此條款,女性公務員在結婚後就必須退休。法務部長:法令是如此規範。 查普曼:我們為什麼要保留這樣奇怪的規定?我們為什麼不能擺脫過去這種落伍的先例?我知道有一位在公務部門工作的女士,她想結婚,但是她聽說如果要結婚,她就得退休。她有很傑出的工作紀錄,在公務部門也表現優異,不想離開這份工作。要求她一結婚就要退休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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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斯韋爾:要求女性公務員在結婚後必須退休難道不是為了公眾利益著想嗎? 查普曼:為什麼? 馬克斯韋爾:因為如果她要繼續當公務員,她就必須要忽略家裡的工作。 查普曼:如果政府的職責是要確保每位女性都要完成家務,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在公務部門的婦女領薪水,是要負責完成公務工作,而不是家務工作。
如果我們現在推出一個法案,要求議會成員一結婚就會自動失去議員資格,那這個委員會的單身成員會說什麼呢?如果遵循這個條款,那這個政府就只是在遵循一個愚昧的傳統。我們只能透過我們的政治影響力來擺脫這樣的法規。
女性公務員要求的也只不過是在她要準備結婚時,我們可以問她:「妳能否在婚後繼續完成你身為公務員的職責?」如果她說她可以,那我們為什麼要要求她離開公職? 芳頓(馬利畢隆選區):我無法同意伊登蒙埃羅區議員 的意見。他肯定並不主張女性公務員在嫁給一個年薪一千澳幣的男人以後,還可以繼續擔任公職吧? 查普曼:為什麼她就應該要卸任? 芳頓:如果一位女性已經獲得丈夫的經濟支持,那她就 不該跟單身女性或想進入公務單位的男性競爭⋯⋯就我看來,我們應該要聘用男性,這樣一來他們就有資格可以結婚, 並且提供自己的太太經濟支持。(不過,芳頓議員後來在發言時,立場有比較軟化。他勉強承認說「在人口比較稀少的選區,商店老闆的太太可以擔任郵局員工」。他對於郵政如此一針見血的務實見解也在十年後獲得回報。約瑟夫.萊昂斯後來讓他擔任郵政總局局長。)
查普曼:我提議將此項移除。我認為這項要求女性公務員在結婚後就必須退休的條款應該移除。⋯⋯我們並不需要這樣的規定,而且法務部長唯一能為這項規定提出的說明是從古至今,女性都會在結婚後離職。為什麼婦女要受到這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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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女性公務員的薪水要跟男性公務員的薪水有差異?我們要同工同酬。女性跟男性在法界跟醫界的工作條件一樣,所以我無法理解為什麼女性成為公職人員以後就必須受到這樣的差別待遇。我拒絕接受部長剛剛的說法,認為委員會到時候會有權考量「特殊情況」。來自貧困背景、沒有什麼人脈的人,跟那些有影響力的人,一定會有不同的待遇。
如果部長想要保留這一項,那他應該要給我們更充分的理由。一位提供良好服務的女性不應該只是因為結婚就被迫 要離職。 布萊頓:這不是等於要鼓勵婦女不要結婚! 法務部長:伊登蒙埃羅區議員提議要讓女性公務員在結 婚後仍能繼續工作,但我不認為大家會想要這樣的作法。事實上,經驗顯示大家並不希望如此。議員提供要移除的條款 實際上適用於大部分的公務部門。 查普曼:那為什麼不在男性結婚的時候開除他?
在伊登蒙埃羅區議員最後這一句無法實現的發言後,議會針對這個法案投票,查普曼要求的條款修訂到最後只變成雷聲大雨點小,投票結果是三十五票對六票。議會通過了結婚條款。讀到這一段議事錄的時候,我開始想找出查普曼先生葬在哪裡,並且帶一大束花去向這位老先生致敬。雖然他的作風很像無黨籍的議員,但卻沒有影響他的政治生涯;查普曼在一九二三年擔任貿易與關務部長。但他在擔任貿易與關務部長的時間很短,而且他也很不快樂。他在一九二四年請辭,理由是身體狀況不佳。之後他在一九二六年過世。願他安息。
內文摘自《為什麼男人有老婆?女人卻只能當老婆:夫妻如何共同思考家庭與職場的平衡,讓彼此更好地一起,也一起變更好》
備註:圖片皆是示意圖,非文章內當事人。